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在接受《中国商报》采访时表示:
1.辛巴此举可以被视为为了提升自身商业利益的公关策略,表面上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但仍存在法律上的问题,需要谨慎处理。首先,辛巴安排1亿元赔付三只羊消费者,属于自愿履行。辛巴作为第三方,原本不是三只羊的消费者与三只羊之间的合同当事人,因此,辛巴并没有合同义务去赔偿三只羊的消费者。
2.假设真的出现了三只羊需要赔付消费者的情况,辛巴的行为属于第三人债务承担。尽管该行为未经过三只羊的同意,但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文文义解释的角度看,债务承担的行为无需经过债务人同意。同时,该债务应具有可转让性,不存在债务性质决定不能转移的、当事人约定债务不能转移的以及法律禁止债务转移的情形,因此,如果三只羊的责任涉及行政处罚,那么辛巴则无法代替三只羊赔付消费者。
3.辛巴安排1亿元赔付三只羊消费者,如果存在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通过不正当手段吸引消费者等情形,则有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