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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出台引发“地震” 跨境代购面临转型

跨境电商

2018年10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于今年8月正式出台,微商、跨境电商等以往相对边缘的领域也被一并列入监管的覆盖范围。尽管距离正式实施还有3个月的缓冲期,但对于草木皆兵的跨境代购从业者而言,由此引发的行业“地震”却非同小可。

  近期有网友发布消息称,上海浦东机场严查海外购物进境,所有人全部开箱排队等待过机审查,仅一个航班就抓了100多人。尽管消息尚未获得媒体报道确认,却在代购圈引发舆论热议。有网友认为,随着2019年1月1日《电商法》正式实施,针对“人肉代购” 打击力度趋严也成为新动向。甚至有猜测认为,已有部分城市开始针对跨境代购实施新政策。对此多地海关部门向媒体回应称,近期针对如今旅客个人携带政策尚未有新变化,相关检查属于正常执行相关规定。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的相关公告,进境中国籍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免税放行物品连同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的,仍予以免税放行。旅客携带进境物品如果超出于规定的免税额度,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照章纳税。依照公告的规定来看,“人肉代购”这种行为显然是海关方面历来的打击对象,并非《电商法》实施的“前奏曲”。

  而从跨境电商的发展来看,税收制度方面的不断健全,其目的也在于推动行业健康发展。2016年4月8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正式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然而由于“人肉代购”等代购形式依旧存在,跨境代购很大程度上仍存在不少“灰色地带”。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课题组2016年12月发布的《电商税收流失报告》显示,与实体店相比,C2C电商2015年少缴税在436.6-614.33亿元之间;2016年少缴税在531.53-747.92亿元;课题组预测,2018年C2C电商少缴税数额可能会超过1000亿元。因此从长期存在于跨境代购领域的偷漏税行为来看,《电商法》第26条明确将跨境电商列入进出口监管的范围之下,未来将对相关的违法行为起到一定的震慑及打击作用。

  而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随着《电商法》覆盖范围的扩大,针对电商经营者提出更多的要求,则有利于在跨境购物方面获得更多保障。据《电商法》第14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项规定对于个人代购从业者无疑带来不小压力,却也赋予了“海淘”消费者更多维护自身权益的武器。

  当然,新法的实施并非对跨境代购完全采取打击态度。《电商法》第71条明确,国家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在压缩“瞒天过海”的个人代购“小作坊”生存空间的同时,鼓励合法透明的跨境代购业务发展,这恐怕将是未来跨境代购的转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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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商报 作者:陈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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