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消息,据VentureBeat报道,大约6年前,联邦陪审团裁定三星侵犯了苹果iPhone的五项设计专利,并要求三星赔付超过10亿美元,三星曾为此多次上诉。当地时间周四,陪审团重新审理此案,并就损害赔偿部分达成一致意见,将赔偿金额修改为约5.39亿美元。
苹果诉三星电子侵权案始于2011年4月,当时苹果指控三星的某些智能手机侵犯了包括专利和商标在内的iPhone发明。2012年8月,苹果获胜,并获得最初10.49亿美元的损害赔偿金,但随后双方因法律问题和损害赔偿纠纷而被迫重回法庭。在第一次裁决之后,三星向苹果支付了5.48亿美元赔偿金,另有约3.99亿美元悬而未决。
在最近的重审中,关键问题始终围绕着“工业产品”(article of manufacture)的恰当定义而展开。具体来说,就是在计算苹果所遭受的损失时,是依据三星侵权的五项iPhone专利的具体价值计算,还是依据包含这些创新的手机总价值来计算。
如果一款售价600美元的手机包含300美元的侵权苹果专利配件,三星可能会辩称,它只对苹果造成了300美元的部分损失,而苹果可能会说,其300美元的创新帮助三星卖出了600美元的手机。
2016年12月,美国最高法院将此案驳回给下级联邦法院重新审理,以确定整部手机或其组件是否为独立的“工业产品”。
去年10月,联邦法院下令对这一问题进行陪审团复审,并使用了包含四个因素的新标准:
1)原告专利所声称的设计范围,包括图纸和书面描述
2)整个产品的设计相对突出
3)从概念上来说,设计是否与产品整体截然不同
4)专利设计和产品其余部分之间的物理关系,包括设计是否是用户或卖方可从整体产品上拆卸的独立部件,设计是否体现在与产品其余部件分离的组件上,以及组件是否可以单独出售。
不足为奇的是,各方都将其损害赔偿的标准两极化,以说服陪审团寻找平衡。三星提出赔偿2800万美元,而苹果则要求赔偿10亿美元,并表示三星曾数亿次乃至数十亿次侵犯其专利。
陪审团的裁决包括,三星因侵犯苹果设计专利而赔偿533316606美元,以及因侵犯其实用专利赔偿5325050美元,总计超过5.386亿美元。
这一数字大致处于这两家公司赔付标准的中间位置,但高于最初重审时悬而未决的3.99亿美元,这意味着苹果取得了胜利。
苹果在一份声明中表示:“三星公然抄袭了我们的设计,这是一个事实。非常感谢陪审团的服务,很高兴他们同意三星应该为抄袭我们的产品设计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