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电子商务法从2013年12月启动立法程序到2016年12月草案通过初审并向社会公布已经历时3年。业界异常关注电子商务的进展,因为关系到千万人的生计问题。官方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的直接从业人员已超过255万人,间接带动的就业人数则超过1835万人。特别是处在中国经济新旧经济动能接续的关键时期,电子商务立法进程将成为业界观察国家对电商、互联网经济乃至整个新经济政策取向的窗口之一。
电商法草案引发大讨论 或成电信法翻版?
我国第一部电商领域的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以下简称“电商法草案”)于2016年12月19日通过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审,已于2016年12月25日向社会公布,并进入为期一个月(从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26日)的征求意见阶段。
由于电商法草案包含“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包括自然人,编者注)都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等条款,实际上将提高电商参与门槛,因此引发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比如,2017年1月8日,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讨会举办“第一次网络与信息法治圆桌会议暨《电子商务法》草案研讨会”,2017年1月11日,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举办“新旧实体经济研讨会”等针对电商法草案的核心焦点问题进行了讨论。
“30多年前很多人就想搞电信法,现在很少有人想搞了,因为电信的概念已经变化了。”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高新民在“新旧实体经济研讨会”上表示:“电商法和电信法很类似,法律要管的对象在发展、边界在拓展、形式在变化,因此现在搞电商法合不合适,值得重新考虑。”国家信息中心研究部主任张新红也表示:“在看不清的情况下,宁可晚一点立法,因为那样可以避免制定出来的法律不能适应未来的发展。”
草案公布的台前幕后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年10月31日公布的立法规划中,电子商务法被列入第二类项目,即需要抓紧工作、在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之一。
此后,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3年12月7日召开了电子商务法第一次起草组会议,正式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进程。从2013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召开电子商务法起草组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到2016年12月25电商法草案公布,已经历时三年。
具体来说,电商法草案是在2015年1月到2016年6月之间开展并完成起草的。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乌日图在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透露,电子商务法已列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将尽早提请审议。电商法草案最终在2016年12月19日通过初审,只不过,这一版草案出乎了互联网业界特别是电商业界多数人的预料。
官方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和网络零售交易额在2010年分别为4.5万亿元、5231亿元,到2015年则变为20.8万亿元、4万亿元;也就是说,整个“十二五”期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和网络零售交易额分别年均增长35%、50%。
另有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到整个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1%,2016年前11个月该指标已接近13%。
实际上,隐含的另一个背景则是,中国经济形势持续下行,尤其是传统行业近年以来遭遇增长困境。很多传统行业代表人物开始发起“虚实经济之争”,最著名的莫过于在2016年年底的央视《对话》栏目中,传统产业大佬李东生、董明珠、宗庆后一起对电商“放炮”,提出“年轻人开网店是国家隐患,危害实体经济”。
在这种形势下,电商法草案将电子商务定义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的经营活动”。
这让电商法草案被诟病为针对零售电子商务和贸易电子商务的法律草案,因为《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在1996年就提出,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通过电子行为设立、变更和消灭财产关系以及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政府调整企业和个人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通过信息网络所产生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各种商事交易关系,以及与这种商事交易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政府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