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消息,据报道,主播王岳因为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直播时长,被演艺公司要求支付高达100万元的违约金,而她直播期间的总收入仅为三千多元。
直播时长的有效性认定,是主播与演艺公司争议的关键所在。有的演艺公司要求主播每月直播26天,有效直播时长需达130小时,但“有效直播时长”的界定模糊不清,需要满足观看人数、互动量等一系列额外条件。这意味着,即便主播连续直播4小时,可能仅有2小时被认可为有效直播时间。
最终,在王岳与演艺公司纠纷一案中,公司并未提供其遭受实际损失的相关证据,仲裁委裁定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无效,酌定王岳向公司支付违约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