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关税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对一审稿进行了完善修改,包括明确跨境电商领域的相关扣缴义务人,充实完善原产地制度规则的规定等。
据网经社跨境电商台(CBEC.100EC.CN)获悉,关税法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后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有的地方、部门建议,适应跨境电商发展要求,对相关领域扣缴义务人作出明确规定。
对此,草案二审稿明确,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物流企业和报关企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关税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关税的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