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淘宝发布关于变更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的公示通知。此次规则变更于2023年12月19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23年12月26日正式生效。
据网经社数字零售台(DR.100EC.CN)获悉,核心变更点包括:新增淘宝基于平台自身大数据能力,识别多维度结合,对于买家发起符合相关情形的售后,做出快速退款或退货退款的规则依据;针对卖家存在延迟发货、强制发货的且未经买家同意的情形,补充钱款处理方向规则依据;新增针对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或经平台判定可支持买家拒收的商品,针对买家已拒签成功的,支持退款处理的条款。
其中,变更第二条关于发货规范,即“针对卖家存在延迟发货、强制发货的且未经买家同意的情形”,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商品破损、损毁及灭失风险,由卖家自行承担,订单支持退款买家。简单来讲,就是在未经买家允许的情况下,延迟发货、强制发货,系统都支持买家“仅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