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网络交易违法十大典型案例。
江西火石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义务被罚款10万元
2022年7月起,江西火石科技有限公司在微信小程序上开设了4家电子商务平台,共有12家商户入驻。2023年,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多起消费者投诉或举报,反映当事人开设的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存在涉嫌虚假宣传、销售不合格商品和实际经营场地与登记注册地址不一致等现象。经查,当事人未对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且未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当事人在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未见有自营栏目说明事项,也未标注自营商品字样,未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非自营业务,对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未提供进行评价的途径。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后,当事人拒不改正。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南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10万元。
江西德优家具有限公司刷单炒信被罚款5万元
赣州市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反映江西德优家具有限公司涉嫌刷单炒信。经查,当事人通过向刷手发布刷单任务、采用刷手假拍、发空包或者不发货的方式,对其开设于天猫平台的“德品曼家具旗舰店”进行刷单,刷单成功后,通过支付宝" target="_blank">支付宝转账给刷手。执法人员在其法定代表人办公电脑内发现《德品曼旗舰店返佣明细》,共计35单,退款金额为55660元,支付佣金243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刷单数量较少,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
温州电尾猴科技有限公司默认搭售安全险被罚款6万元
泰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泰和县某小区内温州电尾猴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充电桩检查时,发现消费者在充电桩扫码付费时,充电平台上显示默认搭售安全险,每次充电付费缴纳的安全险金额为0.1元。经查,当事人共经营74台充电桩,712个充电位,累计收取搭售安全险金额3586元,其中2868.8元(80%)支付给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实际收益为717.2元(20%)。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泰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17.2元,并处罚款6万元。
江西好学微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实施虚假宣传和不正当价格等无底线营销被罚款100万元
2023年,江西好学微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好学微客”APP开展了多次直播公开课宣传,当事人讲师卢某使用了二十余次虚假学员案例、虚假收益案例和虚假课程案例,用于宣传学员参加当事人课程后的高收益变现情况,并多次使用虚假授权证书、荣誉奖杯及课堂聘书等材料,虚构讲师资质、展示虚假企业资质,使用“快速赚钱、快速变现”“学习效果保障、老师亲自代为运营”等多种话术宣传当事人课程培训效果。同时,虚构课程价格,采用限时抢单促销等宣传形式,引诱消费者支付课程费用。为了提高成交率,防止意向学员发现涉及当事人的负面信息而不付费,以及为降低以当事人名称开通的微信收款码等收款渠道因收款限额和投诉举报造成账户无法收款等情况影响,当事人使用员工信息注册成立了多家关联公司,均以“好学微客”名义销售课程,以关联公司账户收取费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相关规定。经查,2020年、2021年、2022年,当事人就因虚假宣传和不正当价格行为被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分别处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9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8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0.3万元等处罚。2020-2023年,累计收到涉及当事人及其关联公司投诉举报5536件。最终,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决定对当事人从重处罚,处以罚款100万元,吊销营业执照。
泽荣陶瓷工作室视频直播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被罚款100万元
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珠山区泽荣陶瓷工作室微信视频号“聚元古瓷六号店”直播间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直播间主播以营销话术虚构直播地点、销售产品来源、产品原材料,误导消费者在其直播间购买商品。直播间主播以某瓷厂老库房作为直播地点宣称为景德镇御窑厂遗址,有1200年历史;以价格低廉的陶瓷商品分别宣称为非遗产品、海外回流瓷、官窑烧制产品;以普通木材制作的瓷板框架宣称为小叶紫檀。经查,当事人共计进行了28场直播,销售金额为202842.02元,利润为100617元。
当事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0617元,并处罚款100万元。
御枫堂陶瓷文化有限公司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被罚款6万元
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关于景德镇御枫堂陶瓷文化有限公司网售商品虚标生产日期的举报。经查,当事人在其淘宝网店“山音问茶”中销售的“2002旷野”茶叶,标注生产日期为2002年。但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规定,“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该款茶叶虽于2002年收获,但包装或灌装日期均为2018年以后。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景德镇市场监管局依法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992元和涉案茶叶7份,并处罚款6万元。
好一甄贸易有限公司宣称普通食品可消除乳腺结节被罚款3万元
新余市好一甄贸易有限公司开设于京东商城的网店“好一甄传统滋补专营店”,在销售消结片和九转散结丸页面中,发布有“消结片、九转散结丸,药食同源,古法传承结节良方,快速消结,淋巴结节、肺结节毛玻璃、甲状腺结节、甲状腺肿大、乳腺结节、小叶增生。”等内容的广告。经查,其所售消结片、九转散结丸为普通食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相关规定。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万元。
吉安元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医疗器械违法广告被罚款2.5万元
吉安元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开设于天猫商城的网店“奥昌医疗器械专营店”销售乳腺贴的页面中,发布含有“改善循环、减少雌性激素的分泌,调解免疫神经内分泌功能,从而使之趋于平衡分泌,根本解决乳腺问题。”等内容的广告。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吉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涉案广告影响,并处罚款25000元。
赣州世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利用直播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被罚款5万元
赣州市世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怡和园分公司在抖音平台注册了企业蓝V账号,今年的直播视频中,回复粉丝关于其他开发商某楼盘的咨询时,回复“****楼盘,这种开发商的房子你还能去买吗?这种等了半年都开不了盘的房子是有问题的。”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材料证明上述言论属实。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对直播视频内容引发的不良后果已积极与对方进行调解,发布了《致歉信》,并获得书面谅解,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罚款5万元。
江西缘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军品”用语招揽顾客被罚6000元
江西缘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其开设于京东商城的网店“傲万旗舰店”从事鞋袜服装销售,当事人在销售“傲万3520布鞋”“低帮解放鞋”两款产品时,以“男军”“87式军布”“军板鞋”“军训”“野战”等用语招揽顾客。经查,两款产品总销量为3392双,销售总额为94272元,利润共计45003.4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军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抚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5003.4元,并处罚款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