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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新业态类传销案件 应了解社交电商的哪些类型?

电商评论

2023年08月18日

  与传统的网络传销不同,涉嫌传销的新业态既有互联网和平台企业的特征,也包含裂变倍增的奖金模式,其类型主要包括社交电商、微商和新零售等。由于社交电商的种类较多,而涉嫌传销的企业传销特征不明显,在执法实务中难以分辨。今天小编从类型入手对社交电商进行剖析,便于精准识别和掌握。

  阅读指南

  1.社交电商涉传争议

  2.社交电商的几种类型

  (1)拼购型

  (2)分销型

  (3)社区团购模式

  (4)工具型

  3.执法实务中判定社交电商是否涉传的“三步法”

  第一步:判断社交电商的类型

  第二步:判断是否构成传销“三要素”

  第三步:得出社交电商是否涉传的结论

  4.相关解释:什么是社交电商

  社交电商涉传争议

  关于社交电商是否构成传销,目前存在两种观点。

  观点一:社交电商高速增长的背后,其裂变营销模式有不少传销的影子,“团队计酬”“层级化奖励”等商业模式与禁传条例列举的三个特征类似,因此社交电商很难与传销切割干净。一线执法人员较多持这一观点。

  观点二:社交电商以销售真实商品为目的,而非质次价高的道具商品。判断其是否传销应以是否非法牟利,是否具备社会危害性来判定。坚持这一观点的大多数为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和企业负责人。

  究竟社交电商是不是传销,哪些社交电商可能容易构成传销,从行业的角度来说还是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社交电商的几种类型

  根据社交电商的商业形态不同,社交电商可以分为拼购型、分销型、社区团购型和工具型,每一种类型的社交电商,其运营模式存在较大差别。

  1.拼购型

  以拼多多、淘宝特价版等平台为代表的拼购模式电商,主要利用了拼团购实惠和团长免单的方式引发用户裂变,这种模式中,只有自购省钱,没有分享赚钱,参与者基本都是消费者。在拼团模式中,用户买实惠、占便宜的心理较强,所以用户基数大,短期内能形成大量裂变。

  由此可见,拼购型社交电商更注重“自购省钱”,而非“分享赚钱”,尽管短期内可能导致人数裂变倍增,但不符合传销的任意一个要素,属于正常的经营模式。

  2.分销型

  会员分销模式是目前社交电商的主流商业模式,也称S2B2C模式,平台通过整合商品、仓储、物流等服务,为分销商提供支持,分销商通过社交渠道再实现商品的销售。在分销模式中,还可以分为平台型分销电商和导购型分销电商。

  (1)平台型分销电商

  以云集、好衣库为代表的平台型分销电商一般拥有大量商家入驻,且销售不同品牌的商品。在平台型分销电商中,一般有不同层级的店主,同时可以享受自购省钱、分享赚钱、推荐拿奖的福利,多层级也为拉人头,团队计酬铺垫了基础。

  可见,平台型的分销电商构成传销的风险较大,极有可能构成拉人头式或团队计酬式传销。

  (2)导购型分销电商

  以花生日记、粉象生活为代表的导购型分销电商主要是基于淘宝、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将这些平台的优惠券放置在自己的平台上,以此吸引顾客。会员不仅可以通过分享推广商品,赚取收益,还可以发展团队,赚取团队推广提成。

  由于导购型分销电商极有可能在优惠券获取方面设置“入门费”、在会员推广和团队发展方面符合传销“拉人头”和“团队计酬”的标准,构成传销的风险极高。

  3.社区团购模式

  以“老三团”(兴盛优选、十荟团、同程生活)和“新三团”(美团优选、多多买菜、橙心优选)为代表的社区团购模式是融合拼团和会员分销的新模式,以生鲜类及农产品销售为主,通过社群进行商品分享和交易,社群关系多以小区为单位,由平台提供仓储、物流、售后支持,由社区团长实现社区运营、订单收集、商品发放。用户以低价参与拼团后,便可在社区团长处领取自己的商品,不仅为用户提供了便利,也大大缩减了平台的存储和运输成本。

  由于社区/群团购模式融合了拼团和会员分销的模式,但拼团模式属于正常的商业经营模式,传销的风险发生在会员分销模式的设置上。

  4.工具型

  除了上述三种较为常见的社交电商模式外,随着社交电商的发展,出现了以有赞、微盟、快团团、群接龙为代表的服务于社交电商的第三方平台,这类平台主要以提供私域营销工具为特点,因为佣金设定更加灵活,上架商品更方便,结算周期更快而受到越来越多团长的青睐。

  目前,工具型的社交电商是为上述不同商业形态社交电商提供服务的第三方平台,仅就提供服务而言,传销风险较低。

  执法实务中判定社交电商是否涉传的“三步法”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归纳出传销的三个行为特征,即“收取入门费”、“拉人头”和“团队计酬”,这三个定性特征是识别传销的一个重要手段。因此,实践中,判定社交电商是否涉传,可以从以下三个步骤出发:

  第一步:判断社交电商的类型

  由于不同商业形态的社交电商涉传的风险不同,如在拼购模式中,以拼多多为代表的拼团模式电商中,平台主张“一起买更便宜”,所以只包含“自用省钱”,不涉及“分享赚钱”,传销三要素均不涉及,所以不涉及传销问题,而社区/群团购型和分销型社交电商都存在涉传风险。社交电商的类型和风险关系请见下图:

image.png

  第二步:判断是否构成传销“三要素”

  若执法实践中处理的社交电商属于社区/群型社交电商或者分销型社交电商,则需要判断是否满足传销“三要素”之一,但这两种类型的社交电商,传销判断的难度也不相同。

  以“老三团”和“新三团”为代表的社区团购模式平台,模式较难定性。主流的社区团购平台一般不收取入门费,因团长以小区为单位,以销售产品为主,团长推荐团长的裂变模式并不明显,团队计酬也比较模糊。因此定性传销难度较大。

  对于分销模式的社交电商,根据市场监管处罚结果公开信息显示,分销型社交电商在早期涉传特征明显,在早期分销电商中,通过缴纳“398”成为店主、邀请他人加入平台可以提升自己的等级、根据团队销售业绩获取相应的奖励等等操作都与传销三要素明显关联。分销型社交电商对自身制度调整和隐藏后,原先的“购买398会员礼包成为店主”被演变为“0元开店”或“缴费后退还”,“拉人头升级奖励”被演变为“积分会员制”,“团队业绩提成”被演变为“培训费”“培育奖”等。从传销三要素方面看,“入门费”“拉人头”“团队计酬”的本质并没有发生变化,总的来说分销型社交电商涉传风险较高。

  第三步:得出社交电商是否涉传的结论

  从上述分析可知,总体而言,社交电商并不能和传销划上等号。要想判定社交电商公司是否涉传,需要根据其平台的属性,详细了解其市场运作机制,通过资金流、物流等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判定。社交电商是不是传销,取决于它的运行模式是否符合传销的特征。不管是哪一种类型的社交电商,如果没有相关特征和行为,就不会涉嫌构成传销。

  【相关解释:什么是社交电商】

  社交电商是以“人“为中心,以“信任”为基础,通过微信、微博、QQ等社交媒介实现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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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消费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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