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消息,2022年深圳市、区消委会315消费通系统共收到1298宗免税企业跨境电商平台投诉,投诉问题围绕退货问题,包括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退货不便捷,退款时间长等。
典型案例:消费者在某免税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下单购买了保健品,4天后平台仍未发货,却发现同款商品已降价。消费者多次咨询人工客服取消订单遭拒。消费者投诉表示,订单尚未发货,且无法做差价补偿,希望取消订单。
案例评析:本案是由网络购物退货引发的纠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免税企业向境内消费者销售已进口的商品,适用境内法律,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各项规定。
深圳市消委会建议: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经营者应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等义务,不得拒绝消费者合理的退货要求,不得恶意设置阻碍。消费者网购时认真阅读用户协议,了解退换货政策,关注所购产品是否享受七日无理由退货,明确退货运费承担等问题,到货后当场验货,确认无误后再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