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消息,近日,《三亚市跨境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三亚将设立奖补预算总额4440万元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鼓励优质跨境电商企业落户,提升本地企业参与跨境贸易的积极性。
《管理办法》扶持对象为在三亚市依法注册、登记纳税的独立法人市场主体(包括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电商第三方服务商和跨境电商产业基地运营主体),企业需在中国(三亚)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备案,按要求进行数据申报并纳入统计监测。
《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共同管理,主要以业务量和综试区平台的智能化数据统计为依据,实现业务目标与奖补挂钩。适用范围及标准涉及培育跨境电商经营主体、支持建设跨境电商线下产业基地、鼓励发展跨境电商物流仓储、支持跨境电商直播经济发展、支持跨境电商海外数字营销和品牌化建设等多方面。
以跨境电商直播带货为例,通过直播实现企业自有货源年销售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0.4%的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在本地注册企业入职的直播人员,在主流直播平台上的粉丝量超过50万以上的,通过直播方式带动跨境电商商品销售金额在1000万以上并在三亚发货的,按年直播带货金额的0.3%给予奖励,单个主播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