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消息,《电商报》获悉,第三方支付公司——山东网上有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网上有名”)近日收到央行的罚单,合计罚款近100万。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公示信息显示,网上有名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40.15万元,并处罚款59万元。罚没合计99.1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网上有名成立于2011年6月20日,注册资本1亿人民币,总部位于青岛,2012年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开展互联网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北京市、青岛市)业务。
网上有名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快捷支付、条码支付、网关支付、代收代付等十分常见支付产品。通过这些产品,网上有名主要围绕教育、零售、旅游等行业提供整体支付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