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消息,《电商报》从路透社的报道中获悉,印度尼西亚周三公布新规,在印尼积极进行电子商品或服务贸易的外国公司被视为等同于在该国实际存在,因此必须任命该国代表并缴纳所有适用税款。这项新规定于11月25日通过后立即生效。
印尼经济部部长苏西维约诺·穆吉哈索(Susiwijono Mugiharso)表示,这样可以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一直以来,我们只是一个市场。但是现在,如果他们正在积极利用我们的市场,那么他们也必须在这里(纳税)出现。”他说。
印尼电子商务协会主席Ignatius Untung对新规表示欢迎,旧的税收规定在当前条件下已不再适用,新规对当地企业而言是公平的。
此外,新法规还涵盖了本地在线企业的更广泛规则,例如要求他们保护客户数据,提供客户服务并出于统计目的与当局共享数据。
谷歌、淡马锡控股和全球商业咨询公司贝恩公司10月份发布的东南亚数字经济报告指出,印尼的互联网经济是该地区最大,增长最快的互联网经济,有望在2025年突破1300亿美元大关。
据《电商报》了解,今年以来,多个国家都考虑对大型互联网公司征收数字税,如意大利、法国、泰国,尼日利亚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