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消息,《电商报》获悉,在美国众议院针对四家大型高科技公司进行调查的最新进展中,亚马逊坚称其不会使用来自第三方卖家的数据来提出自己的产品。但该公司表示,它确实使用“汇总数据”来建设其自有品牌。
亚马逊在回应中将“汇总数据”定义为整合所有第三方卖家数据和亚马逊的第一方销售,因此并不特定于单个卖家,也包括诸如产品类别级别的总销售报告之类的数据。它还表示“就像其他商店一样,亚马逊使用其商店中的公共数据和汇总数据来识别在给定时间段内客户需求较高的类别和产品。”
事实上,亚马逊这一既作为电商平台又作为其他卖家竞争者的“双重身份”早就引起了相关部门的反垄断调查。2018年9月,欧盟反垄断监管机构就开始了解这家西雅图的公司如何收集竞争对手在亚马逊商城上的销售数据,以及这些数据是否在亚马逊向消费者出售自有品牌商品时为其带来不公平的优势。
据《电商报》了解,自有品牌概念最先盛行于欧美等国家。20世纪早期,零售行业价值链是由生产商、品牌商、分销商、零售商四个环节构成的。价值链上的每一环节都有自己的合理利润空间。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零售行业竞争日趋加剧,零售巨头们开始把眼光投向价值链的上游——品牌商。借助自有卖场对销售数据的占有和分析,零售巨头们开始尝试抄袭品牌商的热销商品,以获得额外的利润。
由于这些自有品牌的商品省去了营销和渠道费用,存在较大的让利空间,再加上有零售商为自己的自有品牌做质量背书,显然可以吸引不少的消费者购买自有品牌的商品。
在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浪潮的袭击下,亚马逊同年静悄悄地推出了第一个自有品牌——Amazon Basics,直译是“亚马逊基本品”。随后,亚马逊不断扩容其自有品牌,覆盖从电池到床垫再到零食等多种商品。今年3月,亚马逊还推出名为“Belei”的首个专业护肤产品系列。
根据TJI Research提供的数据,亚马逊目前拥有138个自有品牌。自有品牌的爆炸式增长加剧了商家们的顾虑,认为亚马逊在与之竞争的时候具有不公平的优势。不可否认的一点是,电商企业借助数字化手段为自有品牌商品抓取用户的能力大大增强。
例如,亚马逊可以访问消费者购买或浏览与亚马逊自有品牌相似之产品的大量数据,因而公司可以定向针对这些消费者投放广告,消费者获取成本也比竞争对手少很多。对于第三方卖家来说,在特定品类的商品上,亚马逊自有品牌商品已经存在实实在在的威胁。
日前,耐克退出亚马逊平台一事再次掀起外界对平台假货问题的议论。事实上,亚马逊网站上未经授权的第三方卖家,兜售大量假冒仿制产品给品牌家造成不少困扰。雪上加霜的是,有分析师指出,之后可能会有越来越多的大品牌开始避免或“逃离”亚马逊。
但是,亚马逊的快速壮大是离不开第三方卖家。因为亚马逊需要通过引进大量的第三方卖家达成规模效应,进而更好抢占市场份额。据亚马逊2018年报告显示,第三方销售额占其电子商务业务的58%。
然而,就目前情况来看,从自有牌品牌到假货的治理,亚马逊对平台的第三方卖家有“过桥抽板”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