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思范

税务总局解读跨境电商所得税征收新规

数字城市

2019年11月14日

  11月14日消息,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指出,对跨境电商综试区内符合一定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

  今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据《电商报》了解,此次《解读》指出,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或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企业,可享受相关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解读》从核定征收范围、条件、方式、程序、优惠政策等方面对综试区内跨境电商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相关事项进行了规定。

+1

来源:电商报 作者:赵小云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