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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前三季度“套路贷”“校园贷”“非法催收”犯罪同比上升33.2%

数字城市

2019年10月31日

  10月31日消息,《电商报》获悉,昨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公布今年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在持续打击危害金融安全犯罪方面,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和金融诈骗类犯罪22340人,同比上升32.2%,起诉26608人,同比上升17.9%;共起诉涉“套路贷”“校园贷”“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借贷”类犯罪5240人,同比上升33.2%。

  据《电商报》了解,“套路贷”是指以无抵押快速放贷为诱饵,以民间借贷为幌子,诱骗或强迫他人陷入借贷圈套,通过精心设计的“套路”手段让借款人的债务在短时间内几何式倍增,继而通过暴力讨债、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较大数额财产(特别是房产),是一种组织性、预谋性强的违法犯罪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并施行《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严惩非法放贷,宣布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最高法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大会作报告时指出,认真研究解决打击“套路贷”犯罪中出现的问题,推进刑事和民事司法政策有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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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商报 作者: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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