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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砍去25省市 卡友支付还值多少钱?

产业报道

2019年07月01日

  日前,达华智能年报问询函核查意见中,部分信息透露了卡友支付目前估值。

  深交所询问卡友母公司达华智能关于此前卡友支付股权并购案的仲裁事项,以及卡友支付资产情况。

  达华智能称,虽然卡友支付遭受人行处罚,部分省份业务受限,但“卡友支付的牌照仍为全国范围”。达华智能聘请了一资产评估公司对卡友支付 2018 年 12 月 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为,按市场法估值,卡友支付股东全部权益估值为 4.51 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初,达华智能发公告称将卡友支付股权转让给南京铭朋,后经双方初步商定,卡友支付100%股权作价人民币7.38亿元。

  但是同年7月份,卡友支付被爆遭受央行重罚,将退出25省银行卡收单业务。也就是说除了港澳台外,仅剩北京、天津、山东、四川、云南、青海、深圳这7省市可以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

  那么上文中,达华智能称之为“卡友支付的牌照仍为全国范围”应该是欠妥的吧?

  按照原有的价格继续交易是不可能的了,所以南京铭朋打起了退堂鼓,但是达华智能却一心想要出手。

  卡友支付并购案继续走下去的可能性并不是很大了,南京铭朋想要拿回三亿多的“首付款”,达华智能根本没打算退钱,就这么僵持着,闹上仲裁庭。

  附相关上市公司公告信息:

  2019 年 2 月 1 日,你公司披露出售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友支付”)股权的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7.47亿元,导致你公司持有卡友支付、金锐显、江苏峰业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被法院冻结;本期你公司计提相关预计负债 1126.31 万元。

  (1)请补充披露截止本问询函发出日该案件的执行及资产权利受限的进展情况,你公司拟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及预计解决时间,并说明上述预计负债的计提依据及合理性,计提金额是否恰当、充分,是否符合会计谨慎性的原则,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回复】:

  截止到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南京铭朋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3.46 亿元,作为“其他应付款”核算。公司原于 2015-2016 年从卡友支付原股东处购买的 30%股权,期末账面价值为 1.11 亿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公司于 2017 年收购卡友支付剩余的 70%股权,金额为 1.99 亿元,因尚未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也未办理工商变更,作为其他非流动资产核算。2018 年度审计时,公司及会计师已对南京铭朋仲裁案,向公司代理律师发函询证案件的进展,并与律师就仲裁案件对公司影响进行多次沟通。截至目前,该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对公司具体影响尚不确定。2018 年审计时,出于谨慎原则以及与公司聘请的律师沟通情况对 3.36亿元和 1,000 万元分别按照 2018 年 4 月 1 日和 2018 年 7 月 3 日计算至实际返还日确认预计负债,利率按一年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金额为 1,126.31 万元。

  此计提金额是公司充分与律师沟通后进行的确认,充分体现了公司在会计处理方面的谨慎性的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结合上述股权被冻结情况说明对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具体影响,你公司未计提相关减值准备的主要依据和合理性。

  【公司回复】:

  按照公司与南京铭朋关于卡友股权的转让价格是 7.38 亿,此交易价格是基于市场对第三方支付公司的估值,但是由于人行的处罚,卡友支付部分省份业务受限,但卡友支付的牌照仍为全国范围。对公司原 2015-2017 年收购卡友支付的100%股权,公司聘请了上海仟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卡友支付 2018 年 12 月 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于 2019 年 4 月 5 日出具了沪仟一评报字(2019)第 Z093 号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为,按市场法估值,卡友支付股东全部权益估值为 4.51 亿元。即公司对卡友支付的股权投资未出现减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公司对江苏峰业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虽被法院冻结,但不影响其股权价值,南方新媒于2019 年 1 月 30 日成功过会,2019 年 4 月 29 日股价为 69.38 元/股,不存在减值;江苏峰业投资成本 1956.8 万元,占比 1.57%,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测算,不及行业市盈率的 50%,因此不存在减值迹象。

  (3)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核查意见】:

  ①我们通过查看相关资料,了解了南京铭鹏与公司诉讼的原因及进度过程,查阅公司与南京铭鹏签订的卡友支付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合同纠纷处理的主要条款,并与管理层及公司律师讨论了案件未来发生的可能性,以及该种情况下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失。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基于报告日对未来该项诉讼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失而计提的预计负债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②虽然因该诉讼而导致公司的相关股权投资资产被冻结,但该冻结并未导致公司的资产价值受损,特别是公司持有的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该股权有公开的交易市场,价值没有受到影响,因此,我们认为公司该资产因暂时冻结未计提减值准备是合理的。(来源:支付之家网 文/之家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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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支付之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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