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消息,法院在ofo牵涉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中,发现该公司已经没有任何可以被执行的财产了。
根据一份执行裁定书显示,ofo运营主体东峡大通 (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牵涉一起与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被执行标的为人民币249,821,023.90元。申请执行人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有限公司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依法向法院报告,其名下无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无对外投资、无车辆,虽开设了银行账户,但已被其他法院冻结或账户无余额。
而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查询,系统反馈查询信息为无财产;到被执行人住所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进行传统查控,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无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提供;法院也己对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进行核对, 无财产可供执行,并且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
因此,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如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实际上,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数据显示,东峡大通公司相关的执行文书有170条,大部分的执行时间都在2019年1月以后,被执行标的金额也十分巨大。其中,该公司在今年5月就收到了近20份执行文件,执行标的合计超过6000万元。
显然,ofo已经负债累累,被逼到了悬崖边上。更何况除了供应链欠款以外,该公司还欠着一大笔的押金,等待退押金的用户至今仍超过1000万。这将让其有可能会遭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押金最长退款周期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并且发布之日前收取的用户资金也将在2019年11月30日纳入管理。而已经弹尽粮绝,甚至没有可执行的财产的ofo恐怕很难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清所有用户的押金。
而资金短缺带来的运维人员减少,运维能力下降也让ofo的经营状况每日愈下。广州近日公示2019年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商招标评标结果,正在广州运营的ofo没能获得任何名额。
这主要因为广州在招标时就有规定,投标人需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ofo运营主体东峡大通法定代表人陈正江、ofo创始人戴威、联合创始人杨品杰、总经理陈婧都已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里了。
此外,ofo的市场份额之后恐怕还会随着监管趋严而逐步下降。如今,深圳等多个城市已经准备推出新的政策以规范共享单车的管理。根据《深圳晚报》报道,深圳未来将出台6个相关政策。
这6个政策具体包括:深圳经济特区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若干规定(草案)、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管理及应急处置协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未来,ofo恐怕很难摆脱这样的恶性循环,实现资金流正向发展,并在监管措施出台之前将押金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