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消息,中国人大网近日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全文,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电子支付服务者的责任和义务的综合性法律。
《电商法》共七章89条,预计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有对实践中一些争议问题现实经验沉淀成文,也有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义务、基本规则和平台责任等作出奠基性规定。由于对互联网行业至关重要,无论是立法动议,还是起草审议,或是未来实施,《电商法》的立法过程中都是博弈不断。
这部关乎互联网电商行业格局的法律地位很高,由全国人大财经委主导,历经三次公开征求意见、四次审议,并经过各方利益的反复博弈才最终落定。消费者保护力度与平台责任不断被加强,正式落地的自然人网店登记制度也将冲击淘宝等C2C电商平台。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欧阳昌琼在此前的审议中表示,除了《电商法》,还没有其他的法律对电子支付从法律的角度予以规范,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据了解,电商法草案在第五十三条至五十七条对与电商息息相关的支付做出了有关规定。在电子支付方面,草案规定了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和接收者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对于支付确认、非授权支付、错误支付、备付金等均有作出相关规定。
《电商法》的实施,对支付机构的赔付压力大大增加。依据涉及支付领域的部分条款,若支付机构卷入官司中,将极为被动。需要强调的是,刷卡与扫码支付等基于线下场景的支付并不适用于《电商法》。
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壮大,一方面自然人网点营业额快速增长,另一方面违禁品与假冒伪劣产品的大量销售通过自然人网点泛滥,游离于政府监管之外。据调查显示,大型电商缴税较为规范,天猫、京东商城与苏宁易购等平台的B2C电商均已经进行税务登记并实施正常纳税。而C2C电商开的个人网点,少缴税或不缴税的情况比较普遍。
业内人士表示,正是由于自然人网点不登记的规定,使得许多符合纳税条件的店铺没有进入工商和税务系统的视野。这一方面对依法线下纳税的实体店不公平,另一方面也会滋生网店的管理乱象。根本原因是在事前准入制度上没有到位,缺乏监管。
《电商法》涉及到对平台的规制和市场秩序的治理,不同平台受到的影响不同。如淘宝的C2C模式,在电子商务法通过后,将受到自然人网店市场主体登记等多个重要法条规则,因而受到影响较大。而对以B2C经营模式为主的京东来说,自然人网店市场主体登记等条款对其影响较小,反而该平台更期待电子商务法尽快落地,规范市场秩序。
在8月16日,全国人大举行的四审稿前立法征求意见会议上,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亲自到场发言表示,《电商法》应具有国际性与前瞻性,希望能够增添促进电商发展的内容,电子商务法立法并不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