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5日消息,针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保监会将根据公司能力的不同,采取差异化监管。同时,从事不同业务的保险企业,监管的侧重点也会不同。
3月1日,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号)》(下称“《监管规则》”),并于发布之日起试运行。
据了解,在监管制度正式运行后,保险公司将会被划分为A、B、C、D四大类,保监会据此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划分依据主要根据公司的管理能力和匹配状况。
具体来看,对于能力高、匹配好的A类公司,银监会将适当给予支持性的监管政策。而针对能力较低或匹配较差的C类、D类公司,银监会将实施针对性的监管措施,逐步构建业务监管、资金运用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不过,目前《监管规则》正在试运行期间,暂不针对各保险公司的评级结果采取监管措施。
此外,针对产寿险公司不同的经营模式和侧重点,监管的侧重点也不一样。其中监管对于寿险公司,侧重于“久期模型”,规则包括规模调整后的修正久期缺口,以及资产调整后的期限缺口,用这两个指标侧重点是衡量“长钱短配”和“短钱长配”的问题。
相比之下,对于产险公司的期限结构创新设计了一个指标叫“沉淀资金匹配”。一方面,这部分沉淀资金是能够用来进行长期投资的。另一方面,这也可以成为测定产险公司长期资产的一个口径,也就是说,能够测定沉淀资金的权重和长期投资的权重的比例能否匹配。
资产负债管理,是指为管理与资产负债相关的风险,而进行的资产配置、负债评估及资产负债匹配,可以有效规避金融风险,同时也是公司稳健运营的重要基础。
而如今随着监管对保险公司进行的量化评估、以及以打分为手段能力评估的实施,保险公司也将面临着改善资产负债管理、提高投资能力的压力。从目前《监管规则》的具体制度来看,大型保险公司较易符合监管要求,小保险公司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压力。此外,提供相关服务的咨询公司、科技公司也会面临很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