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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驱动负债”模式受约束 险企转型势在必行

数字城市

2017年12月19日

  2017年12月15日,保监会就《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监管办法》”)征求行业意见,并将于2018年正式实施。

  《监管办法》显示,保监会将根据保险公司综合评分的高低将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综合评级分为A、B、C、D四大类。其中,后两档将受到专项检查、调整业务结构、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产品、责令调整公司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等在内的严格监管。

  此外,针对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结果为低的公司,监管将不予备案其股权投资能力、不动产投资能力和衍生品运用能力,禁止其开展重大股票投资和上市公司收购。

  监管此举,表面上看是对险企采取了评级差异化治理,更深层次,则是试图通过差异化评级,对保险业较为盛行的“资产驱动负债”模式进行约束。“资产驱动负债”,是指保险公司通过高收益保险产品获得大量现金流,做大资产端,运用保险杠杆获得收益。

  在此前一段时间,由于险企投资限制的逐步放开,保险业投资扩张趋于激进,“资产驱动负债”模式较为盛行。一些中小险企通常在承保端依靠高收益的万能险等中短存续期产品,借助银保渠道迅速做大规模,再将保费收入投向资本市场,以资产端驱动负债端。不过,在利率步入下行周期,保险成本居高不下的大环境下,这类做法极易出现 “利差损”风险。

  而随着保险业监管的逐渐加强,部分依靠“资产驱动负债”模式盈利的保险企业,势必在监管和发展的双重督促下,将转型提上日程。目前看来,在保险监管部门多次强调“保险业姓保”,并加强保险业风险监管的风向下,回归本源、注重风险保障或成为险企转型的主要方向。

  据悉,早在今年9月下旬,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曾强调称,要准确把握“保险业姓保”的衡量标准,保险业决不允许再出现所谓“特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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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商报 作者:子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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