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网经社数字生活台(DL.100EC.CN)获悉,全国两会正如火如荼地进行中,各行业代表纷纷建言献策,聚焦民生热点。其中,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薛济民针对网约车聚合平台乱象,提出了立法规范的建议,引发了广泛关注。薛济民建议制定《聚合平台网约车管理办法》,以明确聚合网约车平台的责任,规范其运营行为,对乘客投诉实行“一管到底”的政策,确保乘客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近年来,网约车行业作为共享经济的典型代表,以其便捷性和灵活性迅速占领了市场,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重要选择。然而,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网约车聚合平台的问题也日益凸显。聚合平台作为“中介”,连接了多个网约车运营商和乘客,但其在安全运营、牌照租卖、乘客权益保障等方面的监管缺失,逐渐成为投诉热点。乘客在网约车上遗失物品后难以找回,司机在聚合平台接单被多平台抽成等问题频出,严重影响了乘客的出行体验和司机的合法权益。
薛济民指出,尽管国家多部门针对网约车经营活动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建立了网约车行业联合监管机制,并加强了网约车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但针对聚合平台的监管仍存在法律空白。特别是2023年4月,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共同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虽然明确了网约车聚合平台的权责关系,但由于其法律效力低,难以成为行政执法中的实体性、程序性执法依据,无法从根本上治理网约车聚合平台的运营乱象。
为此,薛济民建议,应抓紧制定《聚合平台网约车管理办法》,将聚合网约车平台纳入网约车经营者管理范畴,根据其现实特征进行规范。该办法应明确聚合平台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对入驻平台的网约车运营商进行资质审查、对运营过程进行监控、对乘客投诉进行及时有效处理等。同时,应规范聚合平台的抽成比例,合理设定网约车平台收取的服务费用,防止平台将成本变相转嫁给消费者。
在投诉处理方面,薛济民建议聚合平台建立首问负责制和先行赔付机制。这意味着,当乘客遇到问题时,首先接触的平台或运营商必须负责到底,不得推诿至第三方。若平台无法提供侵权方信息,则应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直接承担赔偿责任。此举将有效破解消费者维权困局,提升乘客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此外,薛济民还建议建立交通、公安、税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平台,实现订单、安全、税收的协同监管。通过构建“法规约束+技术赋能+社会共治”的治理体系,防范网约车聚合平台责任虚化、规避监管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与风险。这将有助于促进网约车聚合平台行业的规范化、服务标准化和用户权益保障的长期目标。
值得注意的是,网约车行业不仅面临着聚合平台的监管问题,还面临着运力过剩、低价竞争、合规化压力等多重挑战。一方面,随着网约车司机数量的快速增长,多地出现运力过剩局面,导致订单资源日益稀缺,司机收入下滑。另一方面,为了抢占市场份额,网约车平台之间持续进行低价补贴战,进一步压缩了司机的利润空间。同时,各地对司机和车辆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合规化成本不断上升,给网约车行业带来了更大的压力。
然而,在挑战中也孕育着机遇。随着新能源车的普及和相关政策红利的释放,网约车行业有望通过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实现转型升级。自动驾驶技术的快速发展将为网约车行业带来新的用工模式和运营模式,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传统租赁公司也在积极探索平台化运营,通过减少中间环节成本来提高竞争力。这些变化将为网约车行业带来新的增长点和发展空间。
薛济民的立法建议不仅是对网约车聚合平台乱象的回应,更是对整个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期待。通过立法规范聚合平台的行为,保障乘客和司机的合法权益,将推动网约车行业从野蛮生长转向规范发展,为共享经济确立权责对等的新型治理范式。我们期待这一建议能够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和采纳,为网约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