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时间10月25日,阿里巴巴集团达成股东集体诉讼和解协议,根据协议,阿里巴巴已同意支付4.335亿美元(约30.9亿人民币)解决一项美国投资者发起的集体诉讼。不过,阿里巴巴否认任何关于过错、责任、不当行为或损害的指控,表示达成和解只是为了避免进一步诉讼的成本和干扰。同时,阿里巴巴在公告中表示,和解取决于包括法院批准在内的许多条件,并不构成承认或认定诉讼中提出的索赔有任何法律依据。
2020年11月,由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阿里巴巴发起反垄断调查,部分美国投资者对阿里巴巴发起的集体诉讼,指控阿里巴巴违反了联邦证券法,诉讼核心在于投资者指控阿里巴巴对其垄断行为和蚂蚁集团IPO作出了重大失实陈述,导致阿里巴巴股价被人为夸大。2020年7月20日,蚂蚁集团宣布在上海和香港证券交易所进行首次公开募股(IPO),定价为345亿美元,创历史最大规模。然而,到了2020年11月3日,由于未能满足上市资格和披露要求,蚂蚁集团的IPO被暂停,导致阿里巴巴股价下跌8%,至每股285.57美元。原告认为,由于阿里巴巴的虚假和误导性陈述,他们在购买阿里巴巴美国存托股票(ADS)时遭受了经济损失。
四年过去,阿里巴巴为何选择妥协和解?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电商快评供记者朋友参考。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表示:
1.阿里巴巴同意支付4.335亿美元以解决美国投资者发起的集体诉讼,这表明公司可能认为和解是避免长期诉讼成本和潜在更大损失的更优选择。尽管和解金额较大,但与可能的诉讼结果相比,这可能是一个更为经济和实际的解决方案。同时,这也反映了公司希望尽快解决法律纠纷,以便集中精力于业务发展和市场运营。
2.阿里巴巴在公告中明确表示,和解并不构成对诉讼中所主张的索赔依据的承认或认定。这种声明是常见的法律策略,旨在保护公司的声誉和法律立场。在没有法院判决的情况下,公司有权否认所有指控,并且这种否认并不影响和解协议的有效性。因此,阿里巴巴的否认是有法律依据的,它旨在保护公司不受进一步的法律和声誉损害。
3.集体诉讼在美国是一种常见的法律机制,它允许多个原告联合起来对一个被告提起诉讼,这通常用于处理涉及大量受害者的案件。在阿里巴巴的案例中,集体诉讼可能涉及到广泛的投资者群体,他们可能因为公司的某些行为而遭受损失。而和解集体诉讼是常见的做法,尤其是在面对可能的长期诉讼和高昂成本时。和解可以为双方提供一个相对快速和成本效益的解决方案,同时也能够为受影响的投资者提供一定的补偿。然而,和解并不意味着被告承认有错,它更多是出于对诉讼成本和时间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