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消息,近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人民法院茂兰人民法庭联合茂兰镇综治中心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高效调解了一起因“仅退款”引起的跨省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据网经社数字零售台(DR.100EC.CN)获悉,今年6月,被告王某通过某电商平台购买了3包价值24.8元的玉米豆,收货后因质量问题向平台申请仅退款不退货。在未与商家协商的情况下,借助平台规则,获得24.8元的退款且未退还案涉货物。
网店商家在平台上多次联系王某均未得到回复,向平台客服求助未果后,遂向王某收货地法院——荔波县法院茂兰法庭提起诉讼,要求王某退还货款24.8元,并赔偿损失和合理支出法律服务咨询费800元、调档费400元,误工费300元、材料打印费150元,共计1674.8元。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不当之处,当场线上支付靳某货款并赔偿损失合计47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