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消息,此前,江苏某纺织品商家与一直播方签协议,双方约定商家支付服务费80万元,并需另行支付6%的线上结算佣金及4%的线下结算佣金,而直播方需完成实际销售额不低于400万元,如未达成则按相应比例退还服务费。结果商品交易总额虽然达到525万余元,但其中495万余元交易在发货前已经取消,被判定为刷单,实际成交金额仅29万余元。
据网经社直播电商台(LIVE.100EC.CN)获悉,法官表示,根据合同约定,法院判决直播方退还服务费总计72万余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被告不服提起上诉,近期,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