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公布一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
一、将抽奖的概率人为调整为0,虚构有奖销售!
涉案商家:上海勇王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处罚金额:8万余元
当事人在其天猫网店“烤乐仕旗舰店”开展“双十一”有奖销售活动,活动页面承诺双十一当日付款金额最高者可获赠华为手机、贵金属挂坠等奖品,但当事人实际并未兑付。同时,当事人在“双十一”期间还开展 “宠粉福利,仕不可挡”会员大转盘抽大奖活动,并将一、二、三、四等奖的中奖概率调整为0%,虚构了一、二、三、四等奖奖项,消费者实际只能抽中五、六、七等奖。
当事人未对有奖销售活动的兑奖时间、活动时间及中奖概率作明确表述而影响兑奖,以及采用谎称有奖的方式进行有奖销售,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行为,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8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二、清仓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侵犯消费者权益!
涉案商家:上海定丁实业有限公司
处罚金额:1万元
当事人是天猫网店“奇居良品家居旗舰店”经营方。当事人在上述网店对 “底价清仓特卖”目录下商品标注了 “清仓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内容。
经核实,标有上述内容的商品均为普通工艺礼品、布艺制品、办公设备、家居用品、日用百货等普通商品,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 由退货暂行办法》规定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的行为。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罚款1万元整。
三、哄抬口罩价格,最高涨幅达467.72%
涉案商家:徐州绿荫居家日用旗舰店(天猫网店)
处罚金额:150万元
2020年1月28日起,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陆续接到多起投诉举报,反映徐州哈库纳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天猫网店(绿荫居家日用旗舰店)出售的口罩短期内价格涨幅巨大,涉嫌存在哄抬物价的行为。
经查,徐州哈库纳商贸有限公司自2017年,通过天猫店铺销售委托苏州某公司生产的KN95系列口罩以来,所委托生产的KN95系列口罩成本及价格均未发生变动。当事人在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销售的涉案口罩在生产经营成本无明显变化的情况下短时间内多次调整价格,部分产品在一周时间内调价5次,最高涨幅达467.72%,当事人疫情期间共销售口罩41615只,销售额共计1225214.53元,其涨价幅度巨大、社会影响恶劣。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且在 调查期间,当事人存在隐瞒、拒不提供销售数量及相关账目的情节。2020年4月,徐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将已下架商品的用户评价套用到新商品,误导消费者
涉案商家:常州聚家亲旗舰店(天猫网店)
处罚金额:20万元
当事人原在天猫平台开设店铺经营销售野生动物(持有林业部门的许可文件),后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三部委《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的要求,停止野生动物交易,并于2020年03月20日前后分别在原野猪肉和原绿头鸭的网址链接上面直接修改图片等信息内容,售卖黑猪肉和散养土鸭。在天猫平台的协助下查明,截至2020年4月9日,当事人共销售一笔黑猪肉,与637条用户评价严重不符;截至2020年4月27日,当事人共销售散养土鸭63笔,与740条评价严重不符。
当 事人利用之前销售产品的用户评价和商品评分进行宣传和推广新上架产品,构成了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 定,2020年9月,江苏省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微信朋友圈销售假冒“GUCCI”女包
涉案商家:吴某
处罚金额:1万元
江 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刘某举报,反映其通过微信从吴某处购买的一只商标为“GUCCI”的女包,怀疑是假冒商品。随后,宝应县市场监管局 执法人员与“GUCCI”“G”注册商标所有人古乔古希股份公司沟通,进行辨认鉴定。经鉴定,涉案女包侵犯了古乔古希股份公司“GUCCI”“G”注册商 标专用权。经查明,吴某通过其他微商花费2000元购进了一只“GUCCI”女包,通过复制其他微商的“GUCCI”女包图片发布了一则销售商标为 “GUCCI”女包的信息,后被刘某购买。
吴某在未取得古乔古希股份公司许可的情况下销售“GUCCI”女包,侵犯了该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吴某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宝应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吴某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
六、刷单炒作!给直播刷粉丝量、点赞数
涉案商家:金华市陈某
处罚金额:50万元
当事人借用杭州微淘村云数据淘宝信息技术店的名义对外经营,通过“微淘村”网站和销售专用软件两种方式,为淘宝直播、京东直播、拼多多直播等平台上的商家提供刷粉丝量、点赞数、围观人数等,同时还为不符合淘宝平台开通直播间要求的淘宝店铺商家提供上钻服务。当事人的服务均通过用杭州微淘村云数据淘宝信息技术店注册的微信、支付宝账号和当事人个人注册的微信账号进行收款。
经统计,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当事人累计收款272.6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浙江省金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