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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农村电商是数字农业和乡村振兴的“标配”

产业报道

2020年04月16日

  (网经社讯)农村电商是数字农业和乡村振兴的“标配”。近年,各地农村电商围绕助力农产品上行,梳理和发掘了一大批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并以电商新特点、新要求、新资源为“催化剂”,着力推动这些好农品网货化和迈向标准化、特色化、品牌化,推动农业产业链产加销融合和农旅融合,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和新科技手段的应用。在建设农村高素质人才队伍,特别是普及、提升农民信息化理念和应用能力方面,农村电商更是功不可没。质量兴农战略的实施,少不了农村电商的助力。

  农村电商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参与和助力质量兴农:

  一是以电商促进数字技术和网络的应用,夯实质量兴农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基础。电子商务是创新农产品产销对接方式的必然选择,是可交易、可增收的互联网应用。它可以吸引更多小农户和新型农业主体应用数字网络技术,可以让更多农产品、农资和其他农业生产要素实现更好、更及时、更精准的产销对接,通过创新市场流通方式和数据应用方式,参与和助力质量兴农。

  二是可为质量兴农提供市场渠道支持和流量支持。我国农业目前存在“品种多而不优、品牌杂而不亮、体量大而不强”的问题。而农村电商,特别是农产品电商,现阶段也存在渠道多匹配差、开店易缺流量、商品杂品牌少、体量小上行难的问题。这当然不是电商本身不行,而是农产品电商的运营需要优化升级。其实,越是这样,越需要为电商梳理和开发更多好农品、好网货,优化电商平台与渠道的匹配,拓展、引导和对接流量。

  三是可通过优质优价,支持农业提质增效。用市场机制、价格手段倒逼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是质量兴农的一项基本原则。如果优质农产品的生产者、开发者和经营者不能通过优质优价,获得应有的补偿和更好的收益,质量兴农就会失去最重要的市场动力。农村电商人可通过自己的努力,把优质农产品的“卖点”发掘出来,帮其畅行市场,实现价值,回报优质农产品产业链上的贡献者,助力质量兴农战略可持续发展。

  四是可以其自身优势参与优化和完善农业产业链,培育新业态。相比而言,电商从业者一般拥有更宽广的市场视野、更强的数据意识等职业特点,特别是还具有人才、技术、资金等优势的电商企业参与质量兴农,更有利于发挥以产销对接倒逼农业产业链、供应链转型升级的作用。他们可与农业产加服等合作伙伴结成更紧密的利益联合体,还可深度参与农业新业态的培育,在众筹农业、共享农业、创意农业、休闲康养农业等方面大显身手。

  五是可参与农产品质量治理与监管,共同为质量兴农构建良好环境。“四高一强”的农业,既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为质量兴农构建良好环境,需要所有参与主体共同努力。农村电商人在首先做好自身的同时,要积极参与反对假冒伪劣产品的市场治理和农产品质量监管中来,尤其是拥有数据优势的电商平台企业,更应配合政府监管部门,履行更多的责任。

  我们在充分肯定电商兴农的积极成果和作用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实践中尚存在影响农村电商助力质量兴农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有些电商平台、特别是一些电商大平台,习惯采用压低农产品售价的方式来扩大销量,把“羊毛出在猪身上让狗买单”当成“互联网思维”去滥用,而不是通过优质优价,回报优质农产品的生产者、开发者、经营者,甚至不惜侵害和牺牲他们应得的利益。另外,在政府主导、政府买单的涉农电商项目中,也存在一些服务商为追逐政府项目补贴,“打短线”、挣快钱,当“二道贩子”赚差价的问题和偏重网上销售、轻视供应链保障等问题。这些问题如不解决,不仅无助于质量兴农,反而会背道而驰,起到相反的作用。

  从价格竞争型转向质量竞争型,不仅是电商升级的一般趋势,而且更是农村电商助力质量兴农的现实要求。未来,我们期待政府与市场携手推动农村电商尽早实现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以更好地助力质量兴农战略。

  政府部门要更好地利用政策杠杆,推动电商平台和相关企业积极参与质量兴农,助力质量兴农。一方面,要加大宣传,让电商平台和相关企业认识质量兴农的重大意义,鼓励他们自觉尽快从价格竞争转向质量竞争;另一方面,要扶持那些有利于农产品优质优价的电商平台和企业尽快成长起来。

  要努力营造、改善和尽快形成优质优价的市场环境,以支持农业提质增效。要坚决限制强势企业利用自身市场地位,人为压低优质农产品价格的不公平竞争行为,引导市场参与者尊重优质农产品生产者、开发者和经营者的劳动,切实保障他们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加大力度推进农产品优质化、差异化、品牌化,不断发掘和提升其内在价值。要顺应消费升级的趋势,鼓励合适的农产品通过精深加工、农旅结合和线上线下销售渠道融合发展,更好地实现农产品内在价值。鼓励电商平台在流量和服务上向优质、特色和品牌农产品倾斜,支持它们率先成长。

  对于政府主导、政府购买服务的涉农电商项目,政府主管部门、特别是贴近实操的地方政府部门要重视合作企业的选择。要充分依靠那些持有长线思维、志在深耕当地农业的有远见的企业,鼓励他们肩负起电商兴农的责任,让他们拥有参与质量兴农和分享成果的机会,尽量避免让“二道贩子”钻政策空子。

  引导各地持续提升农产品电商供应链的支撑保障能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也好、电商进农村也罢,当然需要提高农产品网销能力,关键是不应因此而轻视供应链保障。农产品电商,尤其是生鲜农产品电商的质量风险很高。实践中,农产品电商之难,农产品上行滞后,很多难点和问题就是出在供应链保障上。提升农产品电商供应链保障能力,浅尝辄止是不够的,需持续发力才行。(来源:农民日报、新华社客户端 文/汪向东;编选:网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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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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