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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猪被爆大数据杀熟 隐私泄露凸显监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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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0日

  一年一度的十一黄金周刚过去,互联网旅行平台飞猪旅行就因为大数据杀熟的问题深陷舆论漩涡,更遭到知名作家在微博发文质疑。

  王小山炮轰飞猪杀熟

  10月7日晚间,知名作家王小山在微博撰文称,同一张机票,在别家订的时候仅1300元,返回飞猪却变成了2322元。此外,王小山还指出飞猪App存在欺诈消费的嫌疑,“一张机票,查1104,到订的界面变成2322,过几个小时变成2796。”

  “订机票基本都用国内的App,这几年飞猪用的最多,有过几次麻烦,但飞猪工作人员态度一直不错,都得到了解决”王小山表示,直到前几日在在阿根廷伊瓜苏瀑布遇到一个河南旅行达人提醒“杀熟”问题,回忆后查看发现“从利马到布宜诺斯艾利斯的机票,同一航班,别家卖2500元,飞猪显示的售价却高达3211元。”

  王小山的发问遭到众多网友的热烈回应,纷纷表示曾遭遇过大数据杀熟的情况,更有甚者称滴滴出行、摩拜等不少出行平台也普遍存在这一问题。王小山微博控诉一文的热度不断上升,最终竟成为了当天的微博头条。

  对此,王小山再次发文并@了飞猪客服,称“随便吐个槽,居然上热搜了,我哪是喜欢上热搜的人啊。飞猪工作人员一直挺靠谱的,有点不忍心,关于飞猪的两条设为“自己可见”了。”面对王小山的质疑,飞猪随后也在微博做出回应称,“飞猪敢于承诺:从来没有,也永远不会利用大数据损害消费者利益”。

  所谓的“大数据杀熟”,百度百科上对其的定义为:同样的商品或服务,老客户看到的价格反而比新客户要贵出许多的现象。2018年初,“大数据杀熟”一词因滴滴出行被曝光而正式进入大众的视野并一度成为了网络热词。

  今年3月,有网友称滴滴疑利用“大数据杀熟”,同样的起点和终点,两个用户的收费价格不一,且有网友称,安卓用户与苹果用户也存差别对待。

  尽管滴滴出行CTO张博第一时间站出来回应称,必须要强调的是,滴滴平台上不允许价格歧视,打车价格更不会因人、因设备、手机系统而异。更表示“滴滴从未有过任何“大数据杀熟”的行为,以前没有,以后也永远不会有。”

  此外,滴滴出行总裁柳青也发文称,预估价不是最终支付的车费,而是参考价,滴滴并未杀熟,最终乘车价格由公里数、每公里计费、低速里程、优惠券等决定。“预估价此前是没有的,滴滴上线预估价本意是为用户提供方便”柳青表示。

  杀熟凸显了监管漏洞

  实际上,大数据杀熟的现象在互联网时代并不少见,早在2000年,国际电商巨头亚马逊就尝试了差别定价的试验。根据网站上潜在客户的人口统计资料、用户在亚马逊平台上的购物历史、日常上网行为以及上网使用的软件系统等多个依据,亚马逊选择了68种DVD碟片进行动态定价,从而为不同地用户确定不同的报价。

  纵观国内的互联网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滴滴出行、携程、飞猪、京东、美团、饿了么等众多知名平台都曾经被爆出疑似存在“杀熟”的问题,而这众多的平台中尤以携程、飞猪等OTA在线旅行平台较为突出。

  互联网时代下,消费者的衣食住行、生活的方方面面早已被各大平台以数据形式一一记录下来,借此分析消费者的日常消费习惯、生活习惯等、进一步描绘出具体有效的用户画像,然后平台再针对每个消费者制定一套独特的方案进行营销。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便指出,所谓大数据“杀熟”,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不同平台针对不同的消费者制定出了不同的价格。由于我国大部分商品和服务都是实行市场调节价,对于不同平台设定不同的价格,其不涉及违法,因此消费者维权的意义不大。

  第二种情况是同一平台针对不同的消费者制定了不同的价格。这种方式的大数据“杀熟”属于违法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规定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有可能还涉嫌一个价格欺诈。

  今年9月,阿里巴巴联合12家大数据企业17日在杭州签署《个人信息保护倡议书》,承诺保障用户信息控制权益,不使用“一揽子协议”的方式强迫用户打包授权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但事实是,在这个个人隐私泛滥的这个时代,作为一名普通的消费者,个人信息被平台们收集早已经到了无可避免的地步了。

  值得庆幸的是,今年8月,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并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电子商务法》。其中,第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外,《电子商务法》还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送广告的,还应遵守《广告法》规定。三是明确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事实上,除了《电子商务法》中的相关规定,杀熟这一现象存在价格欺诈的嫌疑,根据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三条,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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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商报 作者:爱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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