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思范

《暂行办法》到期 互联网保险流量红利已过

数字金融

2018年10月10日

  10月10日消息,为期三年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即将到期,而新办法仍未出台,引起业内广泛疑虑。银保监会于10月1日曾明确表态,目前正在加快修订《暂行办法》,在新规出台之前,原《暂行办法》仍然有效。银宝监会方面表示,“互联网保险并不存在‘裸奔’的情况”。

  市场对政策的空窗期产生疑虑,体现出业内对互联网保险发展的期待和重视。当前,银保监会正积极推进互联网保险监管各项工作。据各机构受到的相关通知要求,各保险机构需切实际加强风险管控能力、产品创新能力和客户服务能力建设,强化保险消费者保护,认真落实互联网保险经营区域和信息披露有关要求,确保互联网保险业务合规经营。

  目前来看,暂行办法很大成程度上还是将互联网保险定位为新兴销售渠道,因此需要整改,将进一步反映互联网保险的最新变化及监管方面的要求,为保险科技全面赋能保险业及重塑新的保险生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现行的《暂行办法》于201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三年,放开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普通型终身寿险和定期寿险等险种的地域限制。自《暂行办法》发布以来,互联网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服务能力也在增强中。近年来,互联网保险的快速发展不激进让保费规模实现飞跃,监管方面对经营互联网保险身份的明确也引来资本方的争抢。

  据中保协方面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互联网财险业务实现累计保费收入326.4亿元,在,较去年同期提升0.91%,占产险公司上半年所有渠道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的5.42%,同比增长37.29%。在产险公司所有的业务渠道中,互联网渠道业务同期增长率较之高出23.11%,优势显著。其中,互联网人身保险市场中,健康保险成为互联网保险的热点,实现规模保费收入54.1亿元,同比增长85.9%。

  然而另一方面,近几年互联网保险的流量红利期已经过去,获客成本逐渐上升,这成为制约互联网保险发展的瓶颈之一。同时加上网销平台的日常费用开支,意味着平台基本不赚钱,只能做大规模,用流量赢得利润。目前除了发展较早和规模较大的成熟平台外,大规模流量已经很少见,很多平台陷入尴尬的境地。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认为,互联网健康保险应放开限制,这将会使提供产品的主体更多,促进竞争以及健康险的有序发展。但保险公司需具备互联网销售、理赔、承包全流程的服务能力,且对客户需求要及时响应,才能展开此类业务。

  现行《暂行办法》规定:对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应与提供相应承保服务的保险公司保持一致。这意味着,互联网巨头旗下的中介平台更倾向于与分支机构较多的保险公司合作,而相关规定是否会在新规中修订也备受关注。

+1

来源:电商报 作者:周一琪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