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于日前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针对民间借贷案件中涉嫌通过“收取高额费用”、“虚增债务”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行为提出审理思路,应予以刑事打击。
人民法院在民间借贷纠纷案审理过程中,对于各种以“违约金”“中介费”“延期费”“保证金”等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应予以打击。以某些校园贷为例,在零门槛、高额度等口号的蛊惑下,某些大学生难以控制自己,结果一旦沾染便无力挣脱,有人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
业内人士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显然是注意到该类型犯罪的表现形式,所以出台针对该类型案件的指导意见,避免法院的民事审判部门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保护好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套路贷的本质是将诈骗罪演化成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犯罪分子将诈骗行为通过一系列设计好的民事行为予以合法解释,在民事上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通过法院民事诉讼和执行等司法程序来实现盈利目标。
《通知》中对套路贷刑事打击的审理思路,强调三点:一是纠错,刑事判决认定出借人构成套路贷诈骗犯罪的,人民法院对已按普通民间借贷纠纷做出的生效判决,应当及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二是给套路贷明确定性,认定套路贷所涉为刑事案件。三是重申,人民法院在民间借贷纠纷案审理过程中,对各种以“利息”“中介费”“服务费”“违约金”等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依法不予支持。
套路贷犯罪的发展蔓延,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威胁、暴力、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容易引发其他犯罪,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此外,通过正常渠道难以获得贷款,也是套路贷蔓延的一大原因。有时正因为正规渠道很难办理借贷业务,一些当事人才冒险寻找没有资质的小额贷款公司。
相关机构应创新机制,降低门槛、简化程序,拿出诚意帮助真正需要贷款的人,这是金融机构应尽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