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消息,海淀法院网今日披露用户三次解锁小黄车均遇故障起诉ofo公司索赔案件新进展,称已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据海淀法院网称,在审理过程中,拜克洛克公司(ofo所属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用户注册协议,其中第15条显示,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根据原告与ofo的用户协议,双方的争议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且原告并未向海淀法院网声明有仲裁协议,拜克洛克公司又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了仲裁协议,故海淀法院应依法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海淀法院网提示,消费者在维权的过程中需要注意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当事双方一旦约定仲裁后,人民法院就无管辖权。
事件回顾:原告于4月20日、5月5日、5月6日,三次使用ofo小黄车时,扫码顺利开锁后,发现小黄车存在损坏、阻力过大、车链打滑等无法骑行问题,在发现问题后,原告立即关锁,整个过程花费时间0分钟,但每次均被平台收取1元车费。
原告认为,ofo小黄车在履行租赁合同过程中,多次未能向其提供可正常骑行的自行车,已构成根本违约,却依然向其收取用车费用,违反了合同法有关规定,故诉至海淀法院,要求公司赔偿自行车租赁费用损失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