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8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官网,挂出了一份关于支付宝的处罚信息表。
处罚信息显示,支付宝在客户权益、产品宣传、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均存在违法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处以合计人民币18万元的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日期,是2018年3月22日消息。
具体来看,在客户权益方面,支付宝存在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不充分,以及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保障不充分的违法行为。
在产品宣传方面,支付宝在视频宣传和官方微博中,均开展了引人误解的宣传。此外,支付宝处理完毕的投诉占比计算不实,导致对外公布的数据与实际不符。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支付宝关于个人金融信息收集,不符合最少、必需原则,同时个人金融信息使用不当。
综上情况,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处罚款3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产品宣传与个人信息保护两项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