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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发布食品质量不符合平台规定处理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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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25日

  2018年2月24日消息,天猫近日发布了新规定称,商家出售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的,或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或不符合淘宝公布的规则、天猫与商家签订的协议中采用的推荐性标准的商品的,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第一条 商品处理规定:

  (一)商品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天猫将删除该商品:

  1、商品生产企业不具备生产资质,或商品未依法进行注册备案的;

  2、商品外包装无生产日期、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生产企业信息。

  (二)除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外,商品首次质量不符合平台规定的,将给予单个商品监管直至商家在60天内完成产品缺陷改正为止,商家未按时完成产品缺陷改正的,天猫将删除该商品。同一商品再次因质量不符合平台规定被发现的,天猫将直接删除该商品,不进行上述自行申报改正缺陷程序。

  第二条 商家处理规定:

  (一)商家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首次向天猫支付违约金五千元,第二次向天猫支付违约金一万元,自第三次起每次扣严重违规六分,并向天猫支付违约金两万元:

  1、食品感官标准对食品品质影响较大的食品类别,如粮食、油脂、饮料、酒、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茶、咖啡、坚果等,经检测不符合商品明示质量指标、平台明确的商品质量要求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2、食品中理化指标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且对人体危害性较小(如水分、蛋白质、脂肪等)。

  (二)商家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首次向天猫支付违约金两万元,第二次扣严重违规六分,并向天猫支付违约金两万元,第三次扣严重违规四十八分:

  1、微生物(致病菌除外)指标不合格;

  2、超量及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3、食品无标签标示或标签标示内容不符合国家要求且涉及内容虚假、卫生营养、警示说明或注意事项等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

  4、食品中理化指标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且对人体危害性较大的,(如组胺、挥发性盐基氮、酸价、过氧化值等)。

  (三)商家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首次向天猫支付违约金四万元,第二次扣严重违规十二分,并向天猫支付违约金两万元,第三次扣严重违规四十八分:

  1、含有非法添加物或非食品原料;

  2、微生物致病菌超标;

  3、真菌毒素含量超标;

  4、农药、兽药残留超标;

  5、食品中重金属及其他污染物超标(仅指GB2762中的限定的污染物);

  6、食品掺杂、掺假;

  7、婴幼儿配方食品及特殊膳食食品营养成分不符合标准要求;

  8、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超过保质期;

  9、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保健品批号生产食品、保健品或证号虚假;

  10、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形。

  (四)商家商家因违反本条第(二)、(三)项的规定,累计达三次的,扣严重违规四十八分。

  (五)当商家的违规行为同时符合本条第(一)、(二)、(三)、(四)项的规定时,从重处理。

  (六)商家的违规行为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天猫对商家做清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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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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