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贷款是由两家或数家银行一起对某一项目或企业提供贷款。联合贷款的金额一般小于银团贷款,组织形式比银团贷款简单,没有主牵头行和牵头行之分。一般只有一家银行担任代理行,负责同其他银行的联系,并对贷款进行管理。联合贷款也不采用公开发函邀请其他银行参加银团,而只是几家银行事先经过商讨,分别承担贷款金额,即能组成联合贷款。由于参加的银行少,联合贷款的管理费等费用小于银团贷款,使借款人减少了借款成本。
操作
收费标准:
联合贷款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和办法计收利息。联合贷款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如,管理费、代理费、安排费等由合作行承担。
期限:
联合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与承办行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宽限期,可有短期、可有长期,但最长不能超过与承办行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