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购物节正在进行,而针对“双十一”这枚商标的归属,仍存在争议。11月10日下午,一起围绕“双十一”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
今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审查认为,阿里集团对“双十一”商标在“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 商品;替他人推销”服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使用,对这部分服务上商标的注册应维持;但在“商业管理辅助;商业信息”等多项服务上没有使用,故撤销其余部分 服务的商标注册。
京东公司、阿里集团对该复审决定均不服,京东公司不服维持注册部分,阿里集团不服被撤销注册部分,两公司分别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作决定。
10日下午,两起案件开庭审理,京东公司、阿里集团在两起案件中分别作为原告一方参与诉讼,两案的被告均为国家知识产权局。
对于“双十一”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国内两大电商巨头阿里巴巴和京东已经争夺多年。早在2014年,在距离“双十一”还剩10天,电商之间的营销战再次升级,阿里借“双十一”商标的归属权突袭京东。京东被迫调整宣传,不再使用“双十一”等字样。
2019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了多起两家公司就京东公司申请注册的“双11·11及图”“京东双十一”等商标,进行的商标权无效宣告行政诉讼。该案在阿里和京东“双十一”商标纷争事件 后,首次进入司法程序。
国家知识产权局解释称,在“商业管理辅助;商业信息”等服务上的使用,指的是针对工商企业提供的商业信息服务,而阿里集团提交的证据均是向消费者进行推广,并且没有从中获得对价,这与商标类目的要求不符,被诉决定撤销此部分服务的商标注册应予维持。
最后,两案均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