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消息,争议颇多的“网约护士”迎来了新变化。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及试点方案,确定今年2月至12月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等6省市进行“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
根据《方案》,试点地区可结合实际确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已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的实体医疗机构,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派出本机构注册护士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将护理服务从机构内延伸至社区、家庭。
卫健委在通知中强调了“网约护士”的资质与管理问题。依据《方案》,派出的注册护士应当至少具备五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能够在全国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方案》还提出,鼓励有条件的试点医疗机构通过人脸识别等人体特征识别技术加强护士管理,并配备护理记录仪。对于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护士应建立退出机制。
提供预约“网约护士”服务的互联网平台担负着不少的责任。《方案》明确,试点医疗机构可以自主开发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或者与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信息技术平台建立合作机制。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仅要具备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要求的设备设施和信息技术,还要配备技术人员、信息安全系统等。
不仅如此,平台的基本功能至少包括服务对象身份认证、病历资料采集存储、服务人员定位追踪、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护、服务行为全程留痕追溯、工作量统计分析等。不得买卖、泄露个人信息。平台还需与试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应当明确各自在医疗服务、信息安全、隐私保护、护患安全、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权利。
此外,互联网平台及试点医疗机构还需针对“网约护士”服务可能出现的风险采取一定的防控措施,例如购买/共享公安系统个人身份信息或通过人脸识别等人体特征识别技术进行比对核验、建立医疗纠纷和风险防范机制、为护士提供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及配置护理工作记录仪、配备一键报警装置、购买责任险、医疗意外险和人身意外险等。
国家部门提出这一系列监管细则并非没有缘由。据了解,此前已有多个互联网医疗类手机APP推出“网约护士”服务,然而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始终伴随着问题与争议,其中的医疗风险及安全保障问题让不少患者望而却步。
《电商报》记者注意到,从2017年起,媒体就先后传出“网约护士”类平台违规操作的消息,包括对医疗废品处理不当、不看药品说明、不按正规比例配比药物导致当事人出现输液反应等。而这意味着,未来在“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开展过程中,平台还需恪守安全红线,才能促进行业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