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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乱象何时休!又有三家机构被央行处罚

数字金融

2018年04月03日

  2018年4月3日消息,《电商报》记者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近期连续开出3张罚单,对三家支付机构做出罚款处罚。

  这三家支付机构,是双乾网络支付有限公司(下称“双乾支付”)、江苏瑞祥商务有限公司(下称“瑞祥”)和南京市市民卡有限公司(下称“南京市民卡”),分别处以罚款4万元、4万元、3万元的处罚。

  央行对处罚决定做出解释,称双乾支付、瑞祥和南京市民卡,均“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但具体违法哪一条例,并未详细说明。

  《电商报》记者查阅《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第四十二条显示,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或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建立有关制度办法或风险管理措施的;(二)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三)未按规定公开披露相关事项的;(四)未按规定报送或保管相关资料的;(五)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事项的;(六)未按规定向客户开具发票的;(七)未按规定保守客户商业秘密的。

  《办法》第四十三条显示,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注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转让、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的; (二)超出核准业务范围或将业务外包的; (三)未按规定存放或使用客户备付金的; (四)未遵守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比例管理规定的; (五)无正当理由中断或终止支付业务的; (六)拒绝或阻碍相关检查监督的;(七)其他危及支付机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所以,3家支付机构可能是违反了以上某种或者某些情形。截至目前,共有105家支付机构遭到央行处罚,累计处罚17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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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商报 作者:子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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